欢迎您!   今天是2024年04月19日    星期五
租户手册
联系我们
地址:
东莞市大岭山镇龙江(107国道旁)
电话:
0769-85623529、13431471116
传真:
0769-85623529
邮箱:
网址:
消防安全
您的位置:关于我们 > 
字号: |  | 

根据我国消防安全法的规定,结合木材市场的实际情况,对消防安全作如下规定:

1、 各租户均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(按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实施)。

2、 货物装卸完华后,货运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,货物及车辆不能占用公共场所、消防通道,确保市场道路畅通。

3、 不能私自挪用消防设备,亦不能挡住消防设施,阻碍其正常使用,更不能损坏消防设备设施,否则对当事人罚款并追究其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4、 只许在办公室和宿舍里吸烟,场内的其他地方严禁吸咽;商铺内禁止存放燃火气具,不得生火煮食。
5、 场内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,有毒、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。

6、 禁止随意触摸、移动、驳接公共电线和电器设备;禁止乱拉乱接公共电线及电器,任何安装或增设用电设备,须经市场管理处批准且委派合格的电器技工进行安装。

7、 市场内各商铺之用电负荷均按规范要求铺设,如因租户超负荷便用导致电路故障,管理处将视情节轻重处于警告或罚款,酿成事故的追究其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
8、 实行租户防火责任制,各租户负责人为当然的防火责任人,应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,并负责每日营业后切断商铺内所有电源开关。

9、 除装修期外,严禁所有烧焊等动火作业,即便是装修期也要做到万无一失方可动火。

10、 发生火警,须立即通知管理处及拨火警电话119,并闭所有电器开关,迅速撒离现场。

11、 对违反以上消防安全规定的,将处以500—5000元罚款,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其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
在紧急情况下,全体客户必须服从公司统一指挥,以保证市场工作的有序进行。

业务联系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